关于对山东省“十二五”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的通知

各有关学院:

 根据《山东省“十二五”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》和《山东省“十二五”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》(鲁教科字〔20119号印发),教育厅将对“十二五”高校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进行终期评估验收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一、评估验收内容

建设规划执行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,学术队伍建设、人才培养、科研工作、建设经费投入、条件建设及制度建设等情况。

 二、评估验收方式

以高校自行组织评估验收为主,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、评估,并视情况抽取部分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进行现场验收。

 三、评估验收要求

相关科研平台要按照管理办法,对照建设计划任务书,在认真自查基础上,填写《山东省“十二五”高校重点实验室终期评估验收表》(附件1)和《山东省“十二五”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终期评估验收表》(附件2);自行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,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打分,填写《山东省“十二五”高校重点实验室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》(附件3)和《山东省“十二五”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》(附件4)。请于1127日前,将以上材料纸质版(验收表、支持材料、量化表,各一式2份)报送学科建设处(B505室),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。

 

联系人:张德伟,联系电话:8239252,电子邮箱:xkjsc@lcu.edu.cn

 四、参与评估验收的科研平台

 

聊城大学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室、基地

排序

重点实验室名称

申报类别

备 注

1

光信息传输与处理

强化

实验室

2

清洁化学能源技术

非强化

实验室

3

生态学与生物多样性

非强化

实验室

4

智能信息处理与网络安全

非强化

实验室

排序

人文社科基地名称

申报类别

备 注

1

运河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

非强化

基地

2

教师教育创新研究基地

非强化

基地

 

附件:附件1: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终期评估验收表.doc

   附件2: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终期评估验收表.doc

     附件3: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.doc

     附件4:山东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