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学院:
根据《山东省“十二五”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》和《山东省“十二五”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管理办法》(鲁教科字〔2011〕9号印发),教育厅将对“十二五”高校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进行终期评估验收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估验收内容
建设规划执行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,学术队伍建设、人才培养、科研工作、建设经费投入、条件建设及制度建设等情况。
二、评估验收方式
以高校自行组织评估验收为主,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、评估,并视情况抽取部分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科基地进行现场验收。
三、评估验收要求
相关科研平台要按照管理办法,对照建设计划任务书,在认真自查基础上,填写《山东省“十二五”高校重点实验室终期评估验收表》(附件1)和《山东省“十二五”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终期评估验收表》(附件2);自行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,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打分,填写《山东省“十二五”高校重点实验室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》(附件3)和《山东省“十二五”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终期评估验收量化表》(附件4)。请于
联系人:张德伟,联系电话:8239252,电子邮箱:xkjsc@lcu.edu.cn。
四、参与评估验收的科研平台
聊城大学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室、基地
排序 |
重点实验室名称 |
申报类别 |
备 注 |
1 |
光信息传输与处理 |
强化 |
实验室 |
2 |
清洁化学能源技术 |
非强化 |
实验室 |
3 |
生态学与生物多样性 |
非强化 |
实验室 |
4 |
智能信息处理与网络安全 |
非强化 |
实验室 |
排序 |
人文社科基地名称 |
申报类别 |
备 注 |
1 |
运河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|
非强化 |
基地 |
2 |
教师教育创新研究基地 |
非强化 |
基地 |
附件:附件1:山东省“十二五”高校重点实验室终期评估验收表.doc
附件2:山东省“十二五”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终期评估验收表.doc